作為新時代中國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法治基石,《外商投資法》自2020年正式實施以來,通過系統化的制度設計,為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。這部法律在投資管理領域實現了三大突破性變革:
確立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。法律明確規定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,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進行管理。這一制度性開放舉措大幅縮減了外資準入限制,清單條目由2017年的63條壓減至2022年的31條,制造業條目已實現清零,充分體現了中國擴大開放的決心。
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。法律明確規定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,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,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。這些規定有效消除了外資企業在華發展的顧慮,2021年中國實際使用外資達到1.15萬億元人民幣,同比增長14.9%,創歷史新高。
完善外商投資服務體系。法律要求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,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、政策措施、投資項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。各地政府積極落實這一要求,例如上海推出“一網通辦”國際版,為外資企業提供多語種的線上政務服務。
在投資管理方面,法律確立了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,取代了原有的逐案審批制度,大幅提升了投資便利化水平。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建立了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,在擴大開放的同時有效維護國家安全。
《外商投資法》的實施標志著中國外資管理體制實現了從“外資三法”并行到統一外資基礎性法律的重大轉變,為推動形成陸海內外聯動、東西雙向互濟的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支撐。未來,隨著配套法規的不斷完善,這部法律將繼續在促進高水平對外開放、構建新發展格局中發揮重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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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8 12:11:59